一、理论背景
聚焦于联结社会与个体的两个关键环节——小群体及由各种社会关系形成的社会网络,形成了以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为主要分析单位的结构性社会心理学(Structural Social Psychology)的分支。更具体地讲,二人和三人群体(dyads and triads)成为社会关系理论的主要分析单元,小群体社会过程和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成为研究焦点。这一脉络下的理论经典莫过于社会交换理论。建构于功利主义和行为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交换理论假定行动者是理性的,具有利己的本性,利己和相互依赖(self-interest and interdependence)是社会交换的核心属性。交换理论的变种虽多,但不妨碍理解其理论大厦建构的终极目标:社会交换的微观过程(如集体行动、合法性、冲突与合作等)和交换关系所创造的社会结构特征。社会交换理论的代表人物有诸如G. C. Homans,P. M. Blau,R. M. Emerson等。社会交换的过程与结构、交换与权力、交换与公平等一直是社会交换理论传统的核心议题,但是情感(emotion)却很少以正式理论元素的姿态出现在社会交换理论的画卷里。Lawler & Thye(1999)指出情感的弱势地位表现在绝大多数社会学理论和传统中。但是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情况有所改善。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An Affect Theory of Social Exchange)(Lawler,2001)的出现即是一例。社会交换过程中的情感动力学开始纳入正式的理论思考与发展范畴。
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的核心观点(Lawler and Thye 1999, pp. 237–38):
行动者之间的结构性依赖产生了共同行动(joint activities),由此,导致积极或消极的情感;这些情感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又被归因于个体所处的社会单元(social units)(关系,网络,群体),并因此产生或强或弱的个体—集体纽带(individual-to-collective ties);这些群体纽带的强度决定了集体导向性行为,例如提供单边利益,扩展合作领域,原谅不时发生的投机取巧及在有备选项时依然坚守一段关系。
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Lawler,2001:327-329):
1. 社会交换沿着一个积极和消极的维度产生总体的情感和情绪(global emotion and feeling)。
2. 这种总体情感构成了内在的自我强化或惩罚的刺激(stimuli)。
3. 行动者试图努力去复制(reproduce)总体性的积极情感和避免消极情感。
4. 源于交换的总体性情感激发行动者认知上的努力去理解这种情感产生的来源或原因。
社会单元——关系和网络——成为行动者解释个体情感体验来源的归因对象。如果行动者将积极情感归因于社会单元,则对其产生更强烈的情感依恋,反之亦然。
二、经验研究
鉴于篇幅,对于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的具体理论内涵无法再详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Lawler及其同事的相关论著。在这里,我为大家介绍Lawler,Thye & Yoon(2008)通过实验方法对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在四种社会交换结构下的理论假设进行的一次经验检验,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交换网络结构如何及何时产生“微观社会秩序”(micro social order)。在这里,作者从交换理论,进一步从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视角切入微观社会秩序形成问题。
微观社会秩序可被理解为一种在网络结构所定义和约束的社会互动过程中浮现的具有类似群体属性的社会单元。作者将其定义为“两个或更多行动者之间重复的行动者模式(互动,交易,交换)”(P. 520),涉及行为,认知和情感三个维度,包含了集体导向的行为,积极情感反应,群体认知及情感依恋,或者概括为个体与社会单元的纽带。这种人和其所处的集体之间的纽带与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有本质区别,通过前者,个体得以被联合起来形成微观社会秩序。在何种条件下,普通的交换网络会演变为一种微观社会秩序,在这种微观秩序中交换中个体发展出稳定的互动模式,群体凝聚力及积极的群体依恋,从而,个体进一步以群体来定义自我并以群体名义行动。所以,微观社会秩序的发展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是自我与集体的关系。
社会交换理论家将交换结构概念化为四种类型,协商型(negotiated),互惠型(reciprocal),合作型(productive)及一般型(generalized)。从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出发,四种类型的交换结构具有不同的产生微观社会秩序的能力。四种交换类型的图示如下:
(转引自Lawler, Thye & Yoon,2008:525)
在这里,作者基于其早期提出的关系凝聚力理论(theory of relational cohesion)进一步扩展到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试图检验四种交换形式下微观社会秩序的形成差异,以及四种交换结构是否通过交换-情感-凝聚过程(exchange-to-emotion-to-cohesion)影响群体依恋的形成。
(一)研究假设:
运用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的理论假定得出在四种交换结构下的研究假设:
1. 合作型交换比其余三种交换类型能产生更强的共同责任感和整体性情感。
2. 在其余三种交换类型中,协商型和互惠型又比一般型产生更强的共同责任感和整体性情感。
3. 协商型比互惠型产生更强的共同责任感和整体性情感。
4. 上述三个假设说明了三种合作性网络结构的特征导致不同程度的共同责任感,从而导致个体在不同程度上将自身感受到的整体性情感归因于其所属的社会单元,因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微观社会秩序:合作型>协商型>互惠型>一般型
5. 由于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对整体性情感和具体情感的定义不同,在个体对整体性情感做社会单元归因的同时,也会影响个体对整体性情感所做的后续诠释——具体情感的类型和强度。在这里,假定针对自我和他人的积极性的具体情感是骄傲和感激,消极的则为羞耻和愤怒。四种交换形式下,积极的具体情感的顺序是合作型>协商型>互惠型>一般型;而消极的具体情感的顺序是反过来的。
6. 四种交换结构对微观秩序的影响是间接的(indirect),中介过程即是关系凝聚力理论所陈述的exchange-to-emotion-to-cohesion过程,最终影响个体对社会单元的情感依恋度。
我将其总结为当交换形式中蕴含更强的客观的任务合作性——集体责任感——更频繁的交换——积极情感——在关系网络水平上的凝聚力——对关系或社会单元本身的情感依恋。
(二)实验设计和程序:
实验采用检验微观社会秩序产生的典型网络结构——三方网络(triads)。三方之间可以通过自由的构建任何一类交换模式来交换资源彼此获利。实验被试来自两所大学的192名本科生,组成64组同性别的三人网络,随机分配到四种实验条件——四种形式的社会交换中。每一种交换形式中获得16个三人组合,其中10个男性组合,6个女性组合。
实验开始后,每个被试学生被分配到一个单独的办公格子,首先得到一张实验情境的描述说明。实验情境是,三个小公司,分别是Alpha, Beta and Gamma,每个被试是各自公司的头,公司制造记忆芯片,但是缺乏制造微处理器的技术,而这种技术可以通过其他两个公司获得。被试得到一张解释三方之间互动关系的示意图来明确每一个参加者可以如何同其他人互动。所有的互动都通过计算机匿名进行。
在每个实验片段(episode),三个被试需要同时决定是否给予对方(一人或两人)资源。在合作型,互惠型和一般型交换中都仅涉及单一选择,即给或者不给。在协商型交换中则涉及双边选择,即讨价还价。在每种形式下总的互动机会共48次,为了使四种交换形式下互动的总次数一致,作者将协商型交换下的实验片段数设定为16,在每个片段中至多协商三轮。每个被试都被指示尽力使自己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他们在实验中获得的利益(点数)最后可以按公式换算为现金。
四种交换形式的实验情境操纵:
每一次可行的交换都会给被试赢得800个点数。如果被试选择这次不交换,则会获得300个点数的默认补偿,这就是说,选择交换或者给予对方资源都意味着300个点数的机会成本。在四种交换形式下的所有关系中,交换的收益和成本恒定为800点和300点。
在协商型交换中,三方被试通过计算机进行协商,每个被试最后可以与另外一方,另外双方或者不与任何一方达成协议。每一个实验片段有三轮协商机会,被试可以重复自己提出的offer或者提高自己的offer做出让步,但一旦做出让步则不能收回。如果在三轮机会结束前协议已经达成则协商实验停止。协议达成的定义是交换双方要求的点数之和小于等于双方获利的总和,即1600点(在每一次讨价还价中能瓜分的总点数)。如果个体被从任一交换中排除掉,则在那一轮获赔300点。
在互惠型交换中并不要求在一次实验片段中达成协议,而是涉及在一段时间内跨多个实验片段之间的给予。每个片段中,被试同时决定是否给予一个或两个伙伴800点的利益。如果这次决定不给,则得到300点补偿。在这种交换关系中的不平等不是来自交换协议中的不对等利益,而是一段时间内不平等的互惠。
在合作型交换中,每个被试同时决定是否将800点投入一个公共账户。类似保险游戏,最大的获利来自互相合作。如果只有一个人投资,则三个人分配800点,当然,此时不投资的两位还会各自获得300点赔偿。如果两个人投,则1600点被自动乘以1.5倍到2400点,每人获得800点,没有投入的那个额外获得300点。如果三个人投入,则2400点翻倍到4800点,每人获得1600点利益。显然,当三个人都投入时,各自获利最大化。
在一般型交换中,按照A给予B,B给予C,C给予A的顺序,三个被试同时决定是否将800点数给予交换链条中的另一方,同样,如果决定不给,则获得300点补偿利益。
这种实验设计是对这几类交换形式的典型设计,如果对我的描述感到不清楚的读者,可以搜索Edward J. Lawler以及Linda D. Molm等人的系列文章,便能了解他们一以贯之的对各种交换形式的实验操作。
(三)变量测量:
因变量测量:作者通过四个微观秩序经验指标测量了在四种交换形式下的微观秩序形成情况:
一是在某种交换形式下给予行为出现的比例,即给予行为的次数除以总的交换机会数;
二是通过问卷测量整体性愉悦/满意情绪的程度;
三是通过问卷测量被试对网络凝聚力的感知;
四亦是通过事后问卷询问受访者对自己与群体关系的感受测量对群体的情感依恋程度。
具体情感测量:在第二次问卷中,要求被试在九点量表上描述针对自身的骄傲和羞耻的情感,以及针对互动对方的感激和愤怒的情感。
为了检验理论的逻辑,一个单一问题:“当实验中出现令人满意的结果时,你和其他伙伴在何种程度上共担责任”,用于测量perceptions of shared responsibility。
回归分析中的控制变量:profit difference,用于检验中介假设,通过三方关系中利益差的绝对值的均值计算。当三方所获利益均等时,此值为0。这一变量控制了行动者在一段时间内所获得的利益差别。
(四)分析结果:
对于假设1-4的检验,使用简单的一元方差分析,分别检验四种交换形式结构对四个微观秩序指标的影响:exchange frequency, global emotions, perceptions of network cohesion, and affective attachment to the social units。结果显示合作型交换对于形成微观社会秩序的能力最强,四个指标都最好。将实验片段按时间先后区分为两个阶段后,运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法发现合作型交换无论在给予行为和网络凝聚力上都一致保持优势地位,而且在网络凝聚力上优势地位还在逐渐增强。
(转引自 Lawler, Thye & Yoon,2008:532)
在具体情感上存在的交换形式差异也验证了作者的假设,参见下表一目了然:
(转引自 Lawler, Thye & Yoon,2008:534)
最后,通过OLS逐步回归对中介过程的检验验证了来自关系—凝聚力理论的假设7。
(转引自 Lawler, Thye & Yoon,2008:536)
微观社会秩序生发于一个结构—互动过程或动力学,同时也被其所维持。结构塑造了谁和谁互动以及互动的频率,由此所导致的互动模式便产生了一种现实的社会秩序或者说行动者之间稳定的联结关系。所谓微观社会秩序,它缺乏正式群体所具备的诸如群体规范等属性,但是比纯粹的认知意义上的社会类别群体有更多内涵,可以说介于二者之间。Lawler等人的研究检验了交换的结构形式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产生微观社会秩序,支持了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的核心论点:当行动者从互动结构特征中推论出共同责任时,社会单元归因成为可能,个体对群体的依恋(attachment)便应运而生。社会交换的情感理论对于情感元素的重视从根本上源于其对于人类行动者的不同假定,即人类是情绪性的,情感性的存在,从而提供了比传统交换理论对微观秩序的激励性理论解释更加丰富的理论层次。
参考文献:
Lawler Edward J. and Shane R. Thye. 1999. “Bring Emotions into Social Exchange Theor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5: 217-244.
Lawler Edward J. 2001. “An Affect Theory of Social Exchang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7 (2): 321-352.
Lawler Edward J., Shane R. Thye, & Jeongkoo Yoon. 2008. “Social Exchange and Micro Social Order.”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73: 519-542.
编辑:张亮亮 张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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